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宣告破产

2023-07-07 05:17:50 来源:互联网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很多时候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往往是会导致破产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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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宣告破产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

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宣告破产: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2、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律师补充:

公司被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因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公司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公司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公司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于企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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