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的情形有哪些

2023-08-22 05:16:45 来源:互联网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网友咨询:

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的情形有哪些?


(资料图)

律师解答: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拟作出下列审计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举行审计听证会: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或者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

(二)对被审计单位处以没收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

律师补充:

审计听证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三)审计处罚的法律依据;

(四)审计处罚建议;

(五)当事人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

(六)当事人申请审计听证的期限;

(七)审计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法律依据】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

第三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统称当事人)拟作出下列审计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举行审计听证会: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或者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

(二)对被审计单位处以没收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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