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你每天要到这里拍照打卡,可以做到吗?”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壮丽指着一条淤泥堆积、杂草丛生的沟渠,跟曾某进行最后的确认。
(相关资料图)
这看似“无厘头”的要求,实则是曾某对自身污染环境行为的补偿。2016年7月,曾某在未经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澄海区广益街道开设一家五金厂,非法从事电镀铁件生产加工业务,其间产生大量重金属超标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便通过下水道排往城区截流渠,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在曾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又向汕头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五金厂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1.6万余元。
“工厂造成的损失我都认,但现在真的是拿不出钱了。”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偿还能力实在有限。
一边是窘迫的曾某,一边是需要修复的环境,法官需要找出一个两全之法。
“虽然没有赔偿能力,但曾某可以用出力的方式来助力生态修复。”经过实地察看、反复征询专家意见、组织双方多次洽谈协商,陈壮丽提出,考虑让曾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从“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
在法官的调解下,汕头市检察院与曾某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曾某在两年内负责对指定沟渠进行环境治理,包括清理垃圾、绿化养护、劝阻乱丢乱堆垃圾等,并每天拍照打卡留证。
“保证完成任务。”面对信誓旦旦的曾某,陈壮丽却总觉得还缺一道“保险”。
鉴于曾某的劳务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如何破解生态司法修复监督难,让一纸协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了陈壮丽考量的新问题:“调解不是走过场,调结也不是终局,一定要保证能真的实现修复环境的目标。”
专业的事应该联合专业的人来做。
经法官多方协调,澄海区生态环境局及劳务所在地居委会均同意,在劳务代偿的调解协议中明确其监管验收职责,在两年内落实好日常督促、阶段性验收、最后成果反馈等工作,并指定河长对沟渠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沟渠能够一步步恢复清水长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行动框架搭好了,相信重现水清岸绿就在不久的将来。”站在水边,众人都显得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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