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播报

2023-06-23 06:01:08 来源:互联网

初入职场往往要经历“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网友咨询:

试用期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资料图片)

律师解答:

不可以。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内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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